收益也还过得去,扣除所有费用,有五千多万元的纯利润。而“五星大唐酒店”则档次高很多,在西安众多五星级酒店中,他也是软硬件最好的,在国内外都拥有良好的口碑,每年能为集团提供3个亿左右的纯利润。实际上,这些钱都可以供野人支配,老爹何绍龙已经完全放权给他,只要野人签了字,要多少钱就可以提多少钱。野人经常去那家酒店和客户们聚餐会谈。几乎很少去长安大酒店,上任几个月来,他还是第一次按公司提供的绍龙集团中层以上干部通讯录,给这家酒店的总经理李思茅打电话。
李思茅接到电话时,屏幕上只显示一串11位数的号码,没有名字,显然,来电的人不是他手机里早就储存好的朋友。李思茅还以为是骚扰电话或者推销房子之类中介的电话,本不想接,但又觉不妥。只好接通了,没好气地“喂”了一声然后说:“哪位?找我有什么事?”
野人见过李思茅,在公司中高层干部会上,野人坐主席台,李思茅坐台下中间那一排。绍龙集团管理层干部的编制是对照省部级来设置的。公司副总以上属于省级,下面各大部门总监、经理和各分公司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属于厅级,然后大部门里面的小部门,分公司里面的部门经理属于县处级,野人一般只管到县处级以上,他对这些人员有一票否决权同时也有任命权。而县处级以下他当然也可以管,只是太多了,他根本管不过来,甚至于科股级的人,除了身边那几个,其他的他大多不认识。李思茅任职的酒店因为规模小,在公司内部属于副厅级单位。也就是说李思茅虽然是总经理,但只能享受副厅级待遇,与正厅级的五星大唐酒店的总经理比起来,要低一级。野人虽然是公司副总经理,只相当于副部级,但已经是实际掌权人。理论上,除了他的老爹和他自己,全集团上下,每个人他都可以管理,甚至可以直接炒鱿鱼。虽然董事会上有独立董事,但总共只有7个人,他们一家3口就占了3个,而董事长又1个人拥有5票,也就是说7个人有11票,董事长差不多占了一半,如果加上野人的一票,而老二何懿仁不管投赞成还是反对都不怎么重要了,野人和何绍龙只要统一了其占比就超过百分之五十,只要爷儿俩没有什么分歧,几乎就可以决定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何况另外四票又全是追随何绍龙多年的老兄弟,他们自是完全信任何绍龙,只要不威胁到公司的发展前途,他们一般不会投反对票。当初,之所以给董事长何绍龙一人5票的特权,就是考虑到,一些战略性重大决策,需要当机立断,不能久拖不决,如果一人一票,意见始终与最高决策者相左,容易贻误战机。所以该独断专行还得独断专行,民主实际上是个伪命题。七爷子当家八爷子管账,这样的家庭肯定是一盘散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