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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2 / 3)

都不会放过。毕竟,就连夏尚书八十一岁老母,六岁儿子,荣帝也不顾大荣律法也执意要诛杀斩草除根呢。

大荣律法规定,即使犯下了重罪,不论是被判诛九族还是满门抄斩,只要不是主谋,那么八十岁及其以上的老者,和七岁及以下的孩童,都可以免除死罪,当然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能活命,但一辈子也将凄苦永无翻身之日。

但是夏尚书的女儿夏芸幸运的逃过了一劫,并非是因为她早已嫁出了尚书府成了蒋家人,而是,她跟她夫婿蒋峰是此案的举发人,所以,不仅没有受到牵连,反而被荣帝大大嘉奖了一番。

荣帝认为,既然要杀鸡儆猴,达到以禁效尤的效果,那么不止要对罪犯进行重罚,也该对敢于站出来的举报者尤其还是这种大义灭亲的义举进行重赏才行,这样才能宣扬正向风气,以便日后,能有更多的心怀苍生的仁义之士站出来。

夏芸被荣帝赏赐了大量绫罗绸缎,他夫君蒋峰更是直接从一个四品小官被提拔为了位置正空缺的从一品的刑部尚书。

案发后第四日,既是举发者蒋峰夏芸接受封赏的日子,亦是夏家上下接受火刑处决的日子。

大荣律法在定罪范围上非常宽容,但是却盛行酷刑,可以免除无辜老人小孩死刑,但是却对主谋犯人非常残忍,除了凌迟腰斩车裂等血腥酷刑,还非常盛行火刑。

在陈堂主的提议下,荣帝选择了看起来不那么血腥,但是却非常折磨犯人们的火刑。

所谓火刑,就是将犯人们集中押送火场,火场会设有专门执行火刑的大木屋,将所有犯人用铁链绑了后集中关进大木屋里,再浇上大量火油连同木屋和犯人们一起烧成灰烬,连一片尸骨都不会留下。

一场火刑下来往往费人费物又费力,真要说的话,比起其他简单粗暴的酷刑来说一点也不划算,但是在大荣国却非常盛行。

在大荣国,火即代表正义之剑,用火来消灭罪孽非常具有象征意义,如果有不明原因的火灾发生,往往人们会认为是受灾的人们做了什么坏事,才会天降大火来惩罚他们。

其次,是因为被火活活烧死是最痛苦的死法之一,因为,往往不会被一下子烧死,犯人通常要长时间承受被火烧的剧烈痛苦,因此用来惩罚罪孽极其深重的犯人非常适合,就有很多犯人,一听说要接受火刑,常常吓得在押送火刑场的路上,就选择咬舌或是割腕自杀,就是为了免受火刑之苦,这种事发生的多了,押送这种犯人的官差们都会特别注意。

然后就是,死无全尸,对于犯人来说是一件非常耻辱的事情,更何况,火刑还是直接将犯人化成灰烬的这种程度。在大荣,人们对于“保全尸”非常有执念,对于无全尸者,往往都不能直接入祖坟。

而火刑,就是专门为了打击重刑犯们仅剩的最后一点体面。

最后是,火刑非常具有观赏性以及宣扬性,特别适合用来震慑心里藏有不轨之徒。

当然,在大规模整顿大荣朝堂内部老鼠屎之前,乘机作乱的两小国,是他齐越首先要收拾的对象!

夏家满门被处以火刑半年后,旱灾与战乱终于被成功解决,但两重大危机解除后,荣帝回过头来复盘夏家通敌叛国一案,才意识到,此案当时确实判的太过于急躁以及轻率。

若按正常流程,本至少该花费半月时间对此案进行梳理调查,应该要对信件笔记等物证进行细致的辨查,也应该对人证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以此杜绝任何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但事已至此,早已为时已晚。

荣帝自己亲自审的案判的案,他又该如何主动拉下脸面来重新彻查此案呢?更何况,才刚尽举国之力打赢胜仗,平息旱灾,朝中局势尚不稳定,当务之急,是处理更加急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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