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它是不鼓励公民自发救助的。 这也导致了半夜纽约女孩叫救命,无人帮助的情况。除去责任分担、多元无知这些心理学问题,人都是自私的,出面帮忙会让自己置身险地,如果出面的人有擒拿格斗的本事,可以保证自己出手相助不会自己受伤,那么可以路见不平,如果只是一个普通路人,甚至也是个弱女子,她贸然冲出去和强盗搏斗,那么她自己受伤或死亡了,责任又如何划分呢? 因为医疗领域的特殊,职业医生被列入了“好撒马利亚人法”保护对象中,同时也对执业医师有严格的限制,避免他借着免责条款为所欲为。 美国不是没有成文法,而是成文法很多,除了国会立法权以外,州议会、州政府也有立法的权力,一个州类似一个独立主权的国家。罪犯只需要逃到另一个州,另外的一个州警察不能越境执法,两者冲突的情况下就需要最高法院裁决,如果情节重大就并案处理,比如经济罪和刑事罪,于是州级公路上经常发生追车事件。 在买下路易斯安那以前,北美十三州没有成文法,宗主国英格兰的宪法也没有成文,英格兰解决公共事务的方式是“蒙混过关”。 亨利八世是一个雄心勃勃的国王,一开始他强烈反对路德宗,教皇称呼他为信仰的保护者,可是他的西班牙王后不能给他生儿子,他要求教皇宣布他离婚,教皇不答应,于是亨利与罗马教廷决裂,宣布自己才是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领袖,并解散修道院攫取他们的财富。 圣公会不再承认罗马和教皇,而是认英国国王为领袖,主教也由国王命令。宪政教士向法国宪法效忠,以后也不归教皇管辖了,他们的薪水以后由法国人发。 波莫纳和西弗勒斯的婚姻关系第一执政没权宣布无效,他是第一执政又不是公证人,更不是宗教领袖……跳过这一点,为了让英国宪法成文,边沁和他的盟友们在努力,就像摩西十诫一样,把条条款款定下来,不要再模棱两可了。 法国的宪法很不稳定,制定了一部又一部,一部又一部,在宪法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上不如美国,然而各个州的宪法从未持续很久。 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宪法不能持久的原因有很多,有时它并没有真的反应一个民族基本的习惯和风俗,有时是因为环境变化,无法得到民众的支持和信任。 法典化运动可以追溯到弗朗西斯·培根,到了边沁把法律发展的关键环节从法官转移到立法者手里,他接连给麦迪逊总统写信,希望可以为美国起草一部完整的法典,并告诫他们“关闭我们的口岸以抵制普通法,就像我们预防瘟疫那样”。 然而边沁不是立法者,就他的全部影响来说,他从事这项工作很困难,起草一部民法典需要一个比边沁更懂法律的人,而《拿破仑法典》的编撰委员会成员正是这样一群律师,路易斯安那州的《民法典》就是以《拿破仑法典》为基础颁布的。 乔治安娜用萨克利法的条款解决了盗尸问题,这引起了一些讨论,她算是用的“案例法”? 大家都知道的,萨克利法除了解决盗尸还有法国国王的王位继承权问题,拿破仑当国王的话题都没这个新鲜。 这小妞想干嘛?改变法国的立法规则,照着英国的来?还是想把整个法国大革命的硕果全部推倒复辟?她还美其名曰是孟德斯鸠书上看来的! 关键是她解决了问题,不论是法国成文法还是国际法里都没有关于盗尸的处理办法,而因为医学院的需求,盗尸已经不满足需求了,警察有时干脆去医学院的解剖台找谋杀案的关键证据——尸体。 另外还有个案子,一个参谋调戏了面包店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