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恩惠要求不同的回报,每个圣徒都有自己的癖好。 德国的骸骨会被装饰黄金、珠宝,但这些“圣骨”往往是生前身份显赫的人,并不全是圣人骸骨,只是梵蒂冈16世纪封圣的时候一起封了。 每个地方的风俗不同,萨克利法典在加洛林王朝时代被翻译成德语流传,成为“蛮族法典“,多次修改后,16世纪的女人变成了没有继承权。在《傲慢与偏见》里,本内特太太担心自己会被侄子赶出家门,想将伊丽莎白嫁给他。 查理曼死后帝国就陷入了分裂,东法兰克王国在10世纪形成神圣罗马帝国,孩童王路易死后加洛林王朝在东法兰克的统治就终止了,但蛮族法典依旧使用,直到查理五世颁布《加洛林法典》,统治德意志2个世纪之久。 这部法典以刑罚残酷著称,但程序法律也规定了极刑只有在有确凿证据情况下使用,像塞勒姆女巫审判中,“我梦见”毕肖普穿着红衣,跳上了年轻人的床,千娇百媚地贴上手无寸铁的年轻人嘴唇的证词是不可以取证的。 在最后的女巫安娜·葛尔勒迪的案子里,男主人与政客、教会一起勾结,而男主人公本人就是当地非常有影响力的法官,为了陷害葛尔勒迪,他真的将毒针放进自己女儿的奶瓶里,成为葛尔勒迪企图谋杀他孩子的证据,并因此让葛尔勒迪遭受到了非人折磨。 正是因为加洛林法典的编撰者约翰·冯·施瓦金贝格男爵从法典制定一开始就铲除了关于邪灵附体的段落,以及所有异端法律的痕迹,导致了宗教审判所在德国不如西班牙和意大利那样活动频繁。 也因为宗教审判所会没收财产,导致德国的有产阶级明确不赞同宗教审判法庭,却无法阻止火焰法庭和乡村私刑。 所谓的妖妇不一定是指的那些妖艳魅惑,千娇百媚的女郎。 在封闭的乡村农民眼中,仅仅楚楚可怜就已经算是了,哪怕她已经上了年纪。上了年纪就更不该摆出那种样子,而是该像个慈祥的、举止庄重的长者,受到村里人的尊重,而不是睁着水汪汪的眼睛,用哀求的眼神看着对方。 阿尔伯特贝恩斯能40岁就成为庭长,当然不只是能力,还有强烈的企图心。 但她不希望“猎巫”继续下去。 历史的车轮已经前进,就不可能像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倒回去,路易十四、十五需要顺从、“不捣蛋”的贵族,这些贵族甚至不敢向路易十六提出攻打北美并不是一个好主意,只敢在角落里窃窃私语。 领主们去了大城市,只有收钱的时候会回来,领地里的事情他一律不关心,那村民为什么要留着这个领主呢? 腓特烈大帝处理了磨坊主阿诺德事件,人民觉得他可以主持正义,他死了那么多年还有人怀念他。 爱丽莎既然早就想把冠军给亨利,何必浪费公爵的时间,他把那条裙子送给别的女人不行么?为什么要送给爱丽莎?她左挑、右挑,偏偏挑中了一个梦想家。等她被他耽误了青春年华、不再美丽,嫁不出去了又和公爵有什么关系,反正爱丽莎又不嫁给公爵。 如果她确实需要一件裙子,请直接说,帮不帮是公爵的决定。是她给了公爵一个错觉,他是有希望的,当全力以赴的选手和好整以暇的看客是两种情况,这“比赛”一点都不公平,公爵当然会在输了之后大喊不服了。 乔治安娜没有骗人,当初英国送天鹅过来,他捂着她的眼睛给她惊喜的时候,她是真的被感动了。 她记得那天的阳光,还有他们纷乱的脚步,他要捂着她的眼睛,又要不踩着她的裙摆,防止两人一起摔倒,那样子在旁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