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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1章.辩法.(3 / 5)

两年时间,这般长时间的延迟,百姓们早就饿死了!法令制定之后,只怕是钻漏洞的情况更多。

再举一个例子,陕甘西部一向是民风彪悍,多有马匪山贼的存在,这些山贼马匪皆是装备有强弓利箭,所以劫掠百姓之际也是占尽优势,但朝廷一向是不允许百姓装备强弓的,这般情况下百姓究竟是要违法自保,还是束手待毙?

若是像杨大儒所言,朝廷应该制定相关的法令条文,在必要情况下允许百姓们使用强弓还击马匪山贼,先不说相关法令制定之后,百姓们恐怕都已经被马匪山贼劫掠过无数遍了……但若是某位百姓使用强弓杀人之后,却硬说自己只是击杀了马匪,又该是如何裁定?这里面的条文规定,如何可以不留破绽?还是说,法令制定越多,破绽反而也就越多?”

顿了顿后,赵俊臣继续说道:“法令条文的延后性与漏洞,并不仅仅是体现在具体执行的方面,更还体现于新事物上!任何一个新事物的诞生,只要是有利可图,就会随之出现新型的犯罪,但朝廷发现这些罪行需要时间、制定相关法令条文更需要时间……但在相关法令条文制定完善之前,我们是不是就要坐视这些罪行的不断出现?也要任由犯罪人等逍遥法外?

譬如说,建州女真崛起之前,一直都向朝廷纳贡称臣,商人们与建州女真互通有无之际也不违背朝廷法令,但随着建州女真越来越强盛、野心也越来越大,对我大明朝已是产生威胁之后,但还没有彻底撕破面皮,这般情况下朝廷是否应该出手阻止商人们与建州女真的商贸活动?

若是不阻止,是不是就要眼睁睁看着商人们资敌?但若是阻止,又是否违背了杨大儒的‘朝廷不可干涉法令执行’、以及‘百姓法无禁止皆可行’这两个观点?”

这一次,杨洵沉默良久,却一直都无法做出回答。

关于法律条文的漏洞与延后性,即使是后世法学家也没有太多办法,杨洵虽然拥有超越时代的眼光智慧,但让他立刻寻出一个解决办法,却也太过为难他了。

在后世,国内有一个罪名叫做“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项罪名的存在一向是被法学家们深厌痛绝,因为这个罪名乃是一个“口袋罪”,任何没有明确触犯法律、但又确实造成了恶劣影响的罪责,都可以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来惩罚,但这般情况明显是违背了法学观念。

但赵俊臣则是认为,这种“口袋罪”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若是在相关法律条文完善之前,只能任由罪行泛滥、罪人逍遥,必然会造成更为恶劣的后果。

眼见到杨洵答不出来,赵俊臣也不纠缠,只是提出了自己最后一个疑问。

但这个疑问,相较于前两个疑问,却还要更为诛心。

只听赵俊臣缓缓说道:“晚辈还有最后一个疑问,也是晚辈最想要知道答案的疑问!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事情的初衷目标与最终结果都是截然相反的,所以才有‘好心办坏事’的俗语……那么,律法一道,是否也会出现这般状况?

譬如说,法令条文的逐渐完善与复杂之后,初衷明明是为了追求公平与公正,但最终结果会不会反而是在偏帮于那些有权有势之辈?”

杨洵身体一震,一双老眼瞪着赵俊臣,质问道:“怎么可能出现这种状况?休要胡说!”

赵俊臣却是断定道:“但事实上必然会出现这般状况!因为,法令条文越是复杂完善,百姓们就越是难以理解,这般情况下,所有人就只能求助于像是杨大儒您这样专精于法律条文的高人……

但并不是所有精擅于法令条文的高人,都像是杨大儒您这般对待官民穷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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