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纪星沅等人分开后,花朝朝转了个身往回走,拐进了公共洗手间。
她并没有直接走进里面,而是站在女厕门口,双手抱在胸前,身子微微倚靠着墙壁,静静地等待着“猎物”上钩。
果不其然,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一个头染黄发,脖子上戴着大金项链、手腕上戴着大金表的男人出现在她的视线中。
男人看到花朝朝,脸上顿时露出欣喜若狂的神情,眼睛都亮了起来。
花朝朝挑了挑眉,“你认识我?”
她从男人的眼中看出了一种见到熟人的意味。
但她非常确定自己并不认识眼前这个浑身散发着暴发户气息,恨不得将所有金子都挂在身上来炫耀的男人。
冯滨听到花朝朝的问题,眼睛瞪得老大,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钱朝朝,你竟然不记得我了?我是冯滨啊!”
“钱”是‘花朝朝’被找回花家之前的姓氏,是她记事之后自己改的,原本她姓“黎”,叫“黎朝朝”。
之所以改姓,是因为‘花朝朝’恨她的父母,恨他们的死,让她变成孤儿,被送去福利院,从此过上了备受欺凌的生活。
小时候的‘花朝朝’长相可爱得如同精致的瓷娃娃,在一群同样无父无母的孩子中格外显眼,院长也因此对她偏爱有加,会给她多一些的糖果,多一些的关心,而这却引起了其他孩子的嫉妒。
于是,他们就会趁着院长不在的时候,就变着花样地欺负她。他们用力地拽她的头发,扯得头皮生疼,还故意弄脏她漂亮的裙子,在上面留下脏兮兮的手印和污渍。
‘花朝朝’曾试图向院长告状,但这根本无济于事,那些可恶的孩子还是会瞅准机会欺负她。
这种悲惨的情况一直持续到她八岁那年,有一对夫妻看中了她,想要领养她。
那时天真的‘花朝朝’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摆脱那些人的欺负,迎来新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她只是从一个地狱进入了另一个更加黑暗的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