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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2 / 2)

阳义从袖中拿出随身携带的纸册与笔,端端正正的开始写:“原告香王,被告永安郡主,罪名蔑视皇族、侮辱国母,永安郡主虽是异姓郡主,却也是皇族之人,是以,瞧不起自己这种事情,便如同小孩子过家家,罪名不成立。

因一条母后赐下的手帕侮辱了国母,虽然有些荒诞,倒也说的过去,如是,永安郡主,你可有分辨?”

“少卿大人,我想先问香王和他的奴婢几个问题,可否?”凤倾倾道。

霍少卿将手一抬:“郡主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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