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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案三)证词(四)(3 / 3)

央。可以确定的是:清晖兄是在子正一刻和子正二刻遇害的,凶器是清晖兄和金云鸯定情信物的那把刀。

“案发经过是:凶手是目击到了金云鸯发疯的场景,他注意那把刀落到了桌子下面。等我们都走了后他拿起刀上楼行凶,然后将刀扔进了江里。

“在我回来找刀之前,有机会拿到刀的人有:李寒玉,邹平。

“有谋杀动机的人可能有:

“邹平:欠钱。

“李寒玉:妒忌。

“李望舒:记仇。

“金云鸯:疯子。

“疑问:唐蓝墨的衣服是怎么到凶手手里的?吃饭期间并没有陌生人进来过。刀又是怎么落在凶手手上的?小二可以证明没有陌生人在那个时间段进来过。而且此人应对金云鸯很熟悉,知道她会在酒后发疯,那此人是否是金云鸯他们身边熟人?凶手为什么要将信件塞进清晖兄手中,如果是熟人他难道不知道这些信其实是李寒玉仿写的吗?”

夏宝珠把纸递了回去:“你写的很好。但我还是有两个问题:凶手为什么把刀扔进水里?在哪里扔的?”

“这……或许是杀了人以后惊慌失措?”

夏宝珠摇摇头:“一个能想到用衣服来防止血液喷溅到自己的凶手,这么缜密的行为,又怎么会惊慌失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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