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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门当户对(1 / 2)

门当户对这种事情,与婚姻总是分不开。很多人说这是陈旧观念,可是这种陈旧观念并不是没有社会根源的。配得上与配不上,这种观点一直是结婚时首先要考虑的。

这种匹配,不只是说是个人自己的事情。事实上,在近亲属范围内也是有这种观念的。越是亲近的人,这种观念就越强烈。

“我们对田大伟没有什么成见。只是,他与我们的母亲结婚,对于我们每一个子女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关系转变。虽然说,田大伟保证他不会拖累我们。可是这种承诺并没有什么意义。”潘兴说道。

三人中他的学历最高,看东西也看得最透。这个暑假,他觉得他需要解释一下三人的基本立场。

“田大伟与我们的母亲结婚,不论我们是否愿意,我们也要对他承担责任。尽管事先有约定,我们不承担田大伟的一切责任。而且在法律上来说,我们与田大伟也没有建立任何抚养关系,不形成法律上的继子女关系。也不需要在法律上承担任何责任。”

潘兴的这两句话透着非常强的专业性。继子女是法律上的一个术语,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在当今社会,这种关系还是较为普遍的。

离异家庭,不仅意味着夫妻重组,子女也会随同父母与继父继母重新组成家庭。这种家庭关系之下,会形成一种法律上承认的父母子女法律关系。不过,继子女的形成,需要建立在继父继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的事实基础上。

也就是说,亲生父母看的是血缘关系,继父继母则是看是否养育。田大伟与许艳结婚,在法律上两个人是夫妻关系。可是潘家兄妹已经成人独立生活,不可能再形成抚养关系。所以田大伟在法律上不能与潘家兄妹形成继父与继子继女的关系。不能形成法律上承认亲子关系,也就不会产生赡养的法律义务。可是这一切都是法律上的规定而已。

“不论法律上如何规定,也不论如何事先说明。在观念上,田大伟就是我们的继父。如果他有什么事情,我们不管不顾,在外界看来,我们是需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的。”潘兴把问题点明了。

法律上可能不形成继子女关系,观念上说,在别人的眼中田大伟就是他们的继父。如果田大伟有什么事情,他们真的不管不顾,别人会怎么看他们。所以事先的约定在潘兴看来,意义是不大的。

“而且,我们也需要看到田大伟与我们家在很多方面观念是存在严重差异的。”潘兴说道。

“田大伟这个人,我们也是了解过。他的一生非常辛苦,这一点我们也是同情的。可是,他真的与我们的母亲有共同语言吗。现在他们相处得不错,是因为母亲现在环境恶劣,在危难的时刻对于伸出援手的人,不论是谁都是会有好感的。可是这种好感,是否能够上升到婚姻的程度。”

“我承认,在母亲去养老院的事情上,我们三个人存在误判。我们没有考虑到母亲的真正需要,没有想到过养老院对她的保障到底能够到什么程度。说到底,母亲晚年的生活,是需要我们来承担责任的。”

“如果因为我们的错误,让母亲与田大伟结婚,那才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婚姻关系的形成过程,这是一半感恩,一半依靠。真正的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在感恩和依靠的基础上,形成的婚姻,并不是因为内心情感的需要,而是回报及依靠。”潘兴的话说完,整个人也放松了。这些话他一直在心中憋着。终于他有机会说出来了。

在潘尖的眼里,许艳是不可能与田大伟这样的人有什么共同语言的。要是脱离了养老院这个特殊的环境,田大伟恐怕跟许艳还靠近的机会都没有。造成现状的一切原因,在于三兄妹的过错。他们没有处理许艳的养老问题,这是他们的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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