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讨厌冬天。
因为每到这个季节,手上就会有大大小小瘙痒难忍的冻疮。如果没有钱买药活还多的时候,那两只手通常会烂得惨不忍睹。
早些年还能趁陈岚馨烂泥一样爬床上昏睡的时候偷拿钱去买点药缓解一下,让伤口保持一个巧妙地介于愈合和腐烂之间的状态。
反正她看我一眼就恶心,肯定发现不了这点变化。
但这两年不行了,因为她成功带着我这个小拖油瓶改嫁给了一个屠夫。
陈岚馨是个家喻户晓的泼妇没错,但那屠夫更是恶贯满盈,据说还杀过人。
总之,在外人看来陈岚馨和他简直就是天仙配。
我不觉得。
毕竟陈岚馨和他在一起之后,变得“贤惠”了不少。刀疤脸屠夫不过对她用了她对我管教方法的十分之一,她便败下阵来,开始做小伏低。
搞得我钱也偷不到,手上的伤口都已经开始出现些蠕动着黏糊糊身体的白色虫子。
今天实在是受不住,我抠着手,去问陈岚馨要钱。
果不其然,陈岚馨像是被人插了一刀的野猪尖叫起来:“你个赔钱货,你怎么不去死!”
去死。每个人都叫我去死,可我不想死,我只想活着,哪怕苟延残喘也好。
我没敢说话,就低眉顺眼站在那里。和她作对讨不到好果子吃,而且我没力气和她争。
陈岚馨躺在油渍灰尘黏在一起看不清颜色的被褥上侧头吸了口粉末状的东西,然后转头冲我招了下手:“你过来。”
我才不想过去。
薄薄的窗帘被风吹开一角又很快落下,借着那一瞬透进来的昏暗月光,我看到她那张干糙脸上的劣质脂粉像灰白色的水泥一样这里裂一块那里掉一块。加上眼下的黑青和眼里猩红的红血丝,她活像是个被封印了几百年的僵尸,看起来下一秒就要跳起来死咬住我的脖子。
可是手上的虫子好像开始咬伤口里反复烂掉的肉,又疼又痒,我真的受不了。
我只能往前走几步,停在离她几步远的地方。
陈岚馨一把拽过我,抄过烛台狠狠按在我血肉模糊的手背上,疯狗似咬着牙又按又戳。
我闻到了肉烧焦的味道。还有虫子爆开的滋滋声。
不过伤口终于不痒了,甚至疼到有种天灵盖一激灵的舒爽。
她扔掉烛台,掐住我的伤口:“买不起,你就去偷啊。”
我当然不会偷,如果会的话,我还能活成现在这副惨样吗?
衣裤永远盖不住手腕脚腕,身上永远一股馊味,头发里永远一抓一指甲盖虱子。
其实很久以前被隔壁家那个叫陶诺的讨厌家伙地捂着鼻子嘲笑的时候,我也有去仔细清洗过,大冬天河水结冰我连冻疮都不顾了。
结果手差点废掉,他们依旧一副“她怎么还不立刻消失”的表情。
说我永远有股酸臭味,只配和垃圾在一起。
后来我明白了,只要陈岚馨是我的母亲,我这辈子都永无安宁。
出身问题我没办法,我总不能弑母改命。
所以我放弃改变旁人的看法。本来我想着只要不听不管不理,他们自讨无趣,自然不会来找我麻烦。
可是不知道为什么,还是有烦人的苍蝇绕着我转。
终于,在他们又抓着我的头往逼仄狭小的狗洞塞还往我嘴里灌泔水的时候,我忍不住拿小刀轻轻捅了那个小胖墩的眼睛。
我发誓,真的只是轻轻一刀,可小胖墩眼瞎了。
我那时只有五岁,五岁的孩子能知道眼球很脆弱吗?当然不知道。
大人们不也老是说“他还只是个孩子,他能懂什么”这种话。不知者无罪,我没有错,但我害怕陈岚馨打我。
所以我那时在外面游荡了两个月才敢回去。
结果回去后我发现风平浪静。陈岚馨忙着在外面鬼混,没空找我